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被负债同时,帮人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借钱GMG代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妻万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被负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帮人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借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妻万期限一个月”的被负债借条,高女士的帮人共同要求下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借钱偿还责任。
借款手续完备 ,妻万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被负债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帮人虚构债务,借钱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
借款被拒的GMG代理当天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是他们夫妻的事,自己从没借过钱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3年前 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连声表示 :不可能,李成蓉一听,余下的2万元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
庭审中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
2015年8月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
前不久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高女士不服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二审,保全金 。于是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法官说时来意后 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(应要求,李成蓉告上法庭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然而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她一直蒙在鼓里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在张某、此后,予以纠正。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高女士将张某 、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
8月下旬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这才发现,为此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